财政部、国税总局: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
发布时间: 2013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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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据了解,经国务院批准,中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,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。

  26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。通知指出,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,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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